49项审批再取消 调整跨省输送能源审批事项
发布日期:2015-06-02
记者5月15日在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在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中,涉及能源电力行业的项目有: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等内容。
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涉及能源的项目有:中央管理企业和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审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确定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审查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等。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在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中,涉及能源电力行业的项目有: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等内容。
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涉及能源的项目有:中央管理企业和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审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确定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审查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等。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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