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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知识

    国外风电发展最新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文章来源:日安物流 发布日期:2014-02-20

         近年来,全球主要风电国家先后制定了多项风电发展促进政策。总结了全球风电发展的主要障碍,并介绍促进风电发展的一般政策。在此基础上,通过对10个典型国家风电发展政策的介绍,分析了全球风电发展政策的最新动态。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了对我国风电发展政策的启示。

        发展风电资源在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据世界能源基金会估计,至2050年,风电可以满足全球7%~34%的电力需求,然而目前风电只能满足全球不到1%的电力需求,全球风电的发电面临着诸多障碍[1],分为技术性障碍、经济性障碍、制度性障碍、市场性障碍等。为克服这些障碍,有必要转换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政策,最大程度地减少风电发展的市场性障碍、降低风电技术性成本、打破现有制度的束缚,实现风电的快速发展。

        1:全球风电发展的主要障碍

        1.1 技术性障碍

        目前,风电发展的技术性障碍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缺乏较为准确的风力资源资料;二是缺少可以容纳足够风力发电容量的输电网,这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三是对于许多新兴的风电发展国家来说,风电设备的国产化也是一大技术问题。在许多地区,由于不能本地化生产,风电设备只能依靠进口。而进口的风电装备除了会带来较高的一次投资成本之外,还往往不能满足当地电网电能质量的要求。比如,在印度Gujrat省风电项目发展的早期阶段,印度从美国加州进口的二手风电设备不能很好地与印度西部电网兼容,造成了印度西部电网频率波动以及经常性停电。

        1.2 经济性障碍

        风电发展的经济性障碍主要表现为较高的一次投资成本以及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此外,与化石燃料发电厂相比,风电具有较强的地域局限性,这使得大型风电场需要通过新建的输电线路才能向负荷中心供电,这样就进一步增加投资成本。

        1.3 市场性障碍

        除了在清洁发展机制或是联合机制下运作的风电项目,一般的风电项目几乎不能获得相关的“绿色”收益,而化石燃料发电商也不会因为其环境外部性而被额外征税,这就导致了风电与化石燃料发电之间的不公平市场竞争。这是风电发展最大的市场障碍。此外,风电项目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小,这导致风力发电商缺乏与其他规模较大的市场成员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此,小规模的风电项目在项目发展周期的各个阶段都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成本,这进一步削弱了风电的市场竞争力。

        1.4 制度性障碍

        风电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电力的生产和供应仍然由国家集中控制,在这样的体制下,私人投资的风力项目很难与系统操作员签订长期合约(如:长期电力购售协议)。这使得私人风电项目在项目投产后不能顺利出售电力,不利于引入民间资本促进风电的大规模发展。

        2:全球风电发展政策的最新动态

        2.1 风电发展政策分类

        影响风电发展的政策可以分为2类:直接政策与间接政策。直接政策是指那些对当地风电制造业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政策;间接政策主要目的在于促进风电场项目建设投资,为当地风电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大环境。

        2.1.1 风电发展的直接政策

        (1)强制性本地化率

        政策要求使用国产化风力发电机组,要求国产化率必须在国内风电场所安装的机组中达到一定的比例。这样一来,该政策将吸引那些致力于投资风电产业的企业将其生产基地转向该地区,或在当地采购风电机机组零部件。

        (2)对本地风电机制造和本地化率的优惠政策

        通过激励政策而不是强制政策鼓励提高本地化率,向选用国产风电机产品的投资商提供低息贷款,或者向将生产基地转向当地的企业提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3)关税激励政策

        通过进口关税的设置,鼓励进口风电机零部件而不是进口风电机整机系统,为当地的生产制造企业和总装企业营造更好的市场空间。

        (4)税收激励政策

        税收激励政策能够有效地促进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不论是对投资风电技术的企业减免所得税,还是减免财产税。

        (5)出口援助支持

        出口援助支持可以是由风电机制造商所在国家为购买风电机的国家提供的企业低息贷款,或是一揽子援助计划。

        (6)认证和检测体系

        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国家级检测和认证体系对于帮助消费者建立对风电机产品的信心是非常有益和有帮助的,特别是对于风电机这种用户一般不熟悉的产品。

        (7)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

        对风电机技术基础研究的可持续投入、特别是对示范和商业化项目的支持,对于风力发电行业的本地化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私营风电机企业与公共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的时候,基础研究的投入显得尤为重要。

        2.1.2 风电发展的间接政策

        (1)固定电价政策

        固定电价政策给予了风电一个长期的、能保证一定盈利空间的固定电价,从而为风电场投资商以及风电制造企业营造了一个长期稳定的市场,鼓励他们对风电机生产和技术改进进行长期投资。

        (2)强制可再生能源目标

        政策规定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量必须在所使用电量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可以根据市场和资源情况进行具体设计。

        (3)政府招标或特许权政策

        政府部门直接与风电开发商签订长期购电协议,以减轻在不稳定的政策环境下风电企业的经营风险。

        (4)财政激励政策

        从非可再生能源电力收取一定的费用,或直接从用户支付的电费中收取一定的费用(通常称为系统运营费),建立一个专门的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5)绿色电力市场

        一些国家鼓励用户自愿以较高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以支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额外成本并支持对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

        2.2 各国风电的最新政策

        为了克服风电发展的障碍,近年来全球约有43个国家(或地区)先后制定出了适合本国国情的风电发展直接政策和间接政策。

        在直接政策方面,近年来各国普遍建立了风电机技术标准化质量认证体系。这有利于帮助消费者建立对风电机产品的信心,从而形成对风电机产品的稳定需求。通常有吸引力的当地风电市场是推动风电机制造业本地化发展的前提条件,建立风电机技术标准化质量认证体系有利于促进当地风电市场的形成,从而推动当地风电机制造业的发展。此外,对于新兴的风电发展国家来说,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风电机技术标准化质量认证体系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本国的风电机制造产业。此外,主要的风电发达国家普遍规定了风电设备的强制性本地化率,或者制定了本地化率的优惠政策。这对稳定本国风电市场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巴西、加拿大等国家制定了风电设备强制性本地化率政策,西班牙、美国等国家制定了风电设备本地化率的优惠政策。

        间接政策方面,丹麦、西班牙和德国等国家分别通过实行稳定的、可盈利的固定电价政策,来促进本国风电场建设项目的投资。其他的一些国家,包括加拿大、英国、印度和巴西,则实施了或正在实施由政府主导的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此外,美国的生产税减免政策也对本国风电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印度也通过向私人投资者提供较大幅度的税收减免来促进其风电的发展。同时,丹麦、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巴西等国还广泛地应用政府贷款和拨款支持风电场的投资和建设。

        许多新兴的风电发展国家还通过一些其他间接手段来促进本国风电的发展。比如,澳大利亚为新建风电场优先建设送出线路;德国鼓励近海风电项目,近海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建设费用、接网费用由系统操作员承担;美国的某些州则在输电规划上,做出有利于吸引风电项目投资的规划。此外,印度等多个国家还加强了对本国各地风资源数据的调查和验证,以支持本国大型风电场建设。各国政策情况具体如下。

        (1)澳大利亚。至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电能的2%,至2020年占总电能的20%(9.5TWh);至2020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0GW(已有风电装机0.8GW)。直接政策:通过一系列政府拨款和贷款优惠鼓励风电机研发;针对风电机研发的税收减免政策。间接政策:强制性可再生能源指标;新建风电送出线路;提供可交易的能源证书。

        (2)巴西。至2010年,新增风电装机≥928MW;至2016年,新增风电、小水电、生物质能发电装机3300MW。直接政策:2005年开始,立法要求风电场设备和服务总投资的60%必须在巴西国内采购;2007年后,这个百分比增加到90%;针对风电研发的优惠贷款。间接政策:长期购电协议;强制性上网电价;引入公共投资;利用CDM促进风电发展。

        (3)加拿大。至2010年,风电总装机为2.8GW;至2016年,风电总装机12GW(占总电力需求的4%)。直接政策:风电设备强制性本地化率;风电机研发的税收优惠。间接政策:风电项目建设补贴;项目建成10年内,每年补贴1加分/kWh;地方性补贴;政府招标或特许权政策;绿色电力市场政策。

        (4)丹麦。至2010年,29%的电能由可能再生能源提供。直接政策:“风电机担保项目”为使用丹麦风电机的项目提供长期的融资和担保贷款;向大量进口丹麦风电机的国家提供拨款和项目开发贷款;为风电机技术研究提供低息贷款;风电机技术标准化质量认证。间接政策:强制性上网电价;0.10克朗/kWh(即0.0134欧元/kWh)的市场补贴;税收激励。

        (5)西班牙。30.3%的电力消费由可再生能源满足,且29.4%由风电满足;至2010年,风电总装机达到20GW。直接政策:以西班牙市场的使用权作为报答,鼓励外国公司将生产基地转移到西班牙;对本地化的风电项目提供财政补贴。间接政策:风电投资者可选择强制性上网电价(20年内7.32欧分/kWh,20年后6.12欧分/kWh),或是直接补贴2.93欧分/kWh(但获得补贴后,电价须在8.49~7.13欧分/kWh范围内);税收返还性补贴;引入公共投资。

        (6)德国。至2010年,达到并超越欧盟目标(至2010年,12.5%的电能由可再生能源提供);至2020年,25%~35%的电能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直接政策:对风电示范性项目提供税收返还性补贴;风电机技术标准化质量认证;对风电机更新换代进行补贴。间接政策:5年内,强制性上网电价8.19欧分/kWh,此后20年,在此基础上提高5.17欧分/kWh;对近海风电项目建设进行补贴;近海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建设费用、接网费用由系统操作员承担。

        (7)印度。逐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2GW。直接政策:制定不同的关税来鼓励进口零部件而不是完整风电机;风电机技术标准化质量认证。间接政策:没有全国性的强制性上网电价或者强制性配额,仅有全国性的税收激励;各省制定各自的强制性上网电价标准;部分省份实行能源配给制,29个省中的10个省规定所消耗电能的10%须来自可再生能源;引入公共投资;风电资金补贴;政府特许权项目;通过CDM获得补贴。

        (8)英国。至2010年,10%的电能由可再生能源提供;至2020年,15%的电能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内陆13GW,近海风电20GW)。直接政策:政府对风电机研发的投资。间接政策: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向规模较大的发电商提供补贴;资金补贴;税收激励;可交易能源证书。

        (9)美国。至2030年,20%的电能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直接政策:风电机技术标准化质量认证;为风电机本地化提供税收优惠。间接政策:在风电项目投产的10年内,联邦政府对项目实行0.02美元/kWh(根据通胀率而调整)的税收减免;某些州还在输电规划上,做出有利于吸引风电项目投资的规划。

        (10)中国。至2010年,10%的基本能源消费由可再生能源满足;至2020年,这一比例将提高到15%;至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30GW。直接政策:对示范风电项目的优惠国债贴息贷款;强制性本地化率;风电特许权项目;风电研发的政府补贴。间接政策: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固定电价政策;资金补贴;税收激励;《京都议定书》CDM机制下的国际补贴,CDM付费每吨二氧化碳9~11欧元。

        3:国外风电发展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多种风电发展促进政策,我国风电发展空前提速。但我国目前仍然存在支持力度不足、激励机制不健全,风电发展缺少资金、增值税高、电价不合理等种种困难,这都严重影响了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本国具体国情,制定科学合理的风电发展政策,促进我国风电进一步发展。

        (1)建立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风电机技术标准化质量认证体系。在国外,丹麦、美国等风电发达国家都是在建立了风电机技术标准化质量认证体系后,本国的风电机制造产业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标准又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国家级检测和认证体系,有助于我国与风电先进国家的技术交流同时有利于保护我国新兴的风电设备研发产业。

        (2)进一步加大对国产风电设备的支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和电力设备生产企业加大对风电设备(特别是大容量风电机)的科研投入,提高国内风力发电设备制造能力、零部件配套生产能力,降低国产风电设备价格。在国外,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对本国风电研发产业的扶持。澳大利亚、巴西、英国等国家广泛地应用政府贷款和拨款支持风电设备的研发。目前,我国也已经开始执行对风电设备研发的政府补贴,然而扶持的力度仍然不够。现阶段,我国应当进一步增加国家财政拨款,并进一步丰富扶持手段,提高我国风电设备的国产化程度。

        (3)加强对风资源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各个主要风电国家都十分重视对本国风资源数据的搜集和整理,以为本国风电场建设提供技术数据保障。目前,我国各地风电发展很不均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地方缺乏准确的风资源数据。因此,我国应当由政府牵头,加强对风资源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形成较为完整的风资源数据库,以促进我国风电的发展。

        (4)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促进我国风电快速发展。《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对发展中国家风电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国外,新兴风电发展大国印度、巴西都十分重视对CDM的利用。近年来,我国风电CDM项目也增长迅速,但由于我国目前对于CDM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各项配套服务措施还不完善,相关投资方缺乏项目申报经验,对CDM的利用还不充分。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加大CDM宣传力度、完善申报配套措施、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通过CDM项目进一步促进我国风电的发展。(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