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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重点解读

文章来源:日安物流 发布日期:2016-10-28

本次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一、关于超限超载认定:1、在重量超限认定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 重点查三轴及以上货车超载行为,外廓尺寸不作为检查重点。超载1吨以内不罚款,教育放行!

2、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规定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为18.1米,车辆宽度为2.55米。17.5米大板拉普通货物暂时不查,严查大板超载及套牌行为! 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使之与车辆生产标准保持一致。集装箱车辆超4米暂不处罚!严禁双排轿运车上高速!

 

   二、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规定》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进行了细化:1、对大件运输许可实行等级管理,按照高4.2米、宽3米、长20米和高4.5米、宽3.75米、长28米及总质量100吨的标准将大件运输许可分为三种情形。2、规定了受理时间,申请跨省大件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由其在2日内向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申请资料。3、规定了办理时间,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运输物品的情形分别在2日、5日或者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的时间分别不超过5日、10日或者20日。4、涉及上、下游省份路线或者行驶时间调整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处理。5、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申请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三、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向公路管理机构反馈。一超四罚,超载不只罚司机,企业货主一起罚!

 

   四、明确了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路政称重,交警处罚!凡交警以外人员要求罚款都是公路三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