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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货运保险理赔查勘的常规程序

文章来源:日安物流 发布日期:2016-08-25

基本步骤和方法

  1接到查勘通知收到报案信息后,查勘定损人员应详细了解客户情况,核实承保货物、承保条件、了解运输工具,出险经过及损失情况。

  2查勘准备确定查勘时间,携带必要的查勘用具和空白《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查勘记录》、《索赔单证清单》等单证赶赴现场查勘,对估计损失比较大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复杂赔案,如:精密机械设备、大型机械、散装货物短量、粮油食品损失应及时申请检验,并通知省公司。对在外地出险的事故应及时委托查勘检验。

  3查勘要点1)查明出险时间:通过检查货物的损失状态和货物交接记录等,判明货物损失发生的时间。

  2)查明出险地点:结合相关运输记录、损失记录、存储记录和单证以及货物损失状态,判明出险地点,确定是否在保险区段内发生。

  3)核实出险货物:根据货物特征或标记查明受损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包装等情况,核实受损货物是否与承保货物一致。必要时可以通过取样化验确定受损货物的品质。

  4)查明货物受损性质、范围和受损程度:详细查明并记录货物损失的部位、范围、受损数量或重量、损失程度、损失性质(如破碎、渗漏、汗湿、水渍、沾污、锈损、串味、发霉)等;要细致询问、认真查验,详细记录。

  5)判断损失原因收集各种证据,结合货物特性、损失性质以及装卸、配载、仓储、运输及内、外包装损坏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损失原因。在判断损失原因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切忌主观推断。对于双方有争议并影响到保险责任归属的,可以申请进一步检验或鉴定。

  6)编制查勘记录在每次查勘时都要编制《查勘记录》,记录查勘内容,查勘时间、地点、参加人及联系方式。注明客户提供的损失明细、证明文件和要求客户进一步提供的文件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查勘记录应经参加人签字确认。

  7)指导被保险人办理索赔手续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对被保险人提供的报案信息不完整的,应通过现场查勘补充完整;在查勘过程中应耐心回答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问题,耐心解释索赔步骤,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单证清单》。

  8)收集第三方责任证据了解货物运输过程,准确记录承运人、运输工具信息。收集事故证明,船舶日志,装载资料。记录运输工具状况,运输工具上的损失痕迹等。

  9)现场拍照在查勘过程中应对货物、运输工具,事故或查勘现场概貌和损失细节进行全面拍照。照片应显示现场查勘时间,要及时冲洗、打印、整理照片,附加必要的文字说明。

  4估计损失金额结合货物的保险金额、损失程度、能否进行修理和加工、修理和加工所需要的费用、残值等因素,估计损失金额。估损金额超过本级权限的,应及时逐级上报。

  5施救整理受损财产查勘定损人员到达受灾现场后,如果灾害尚未控制或继续蔓延,应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施救,尽量减少损失。应督促并协助被保险人立即对受灾货物进行施救整理,共同研究整理和保护受损财产措施,防止损失加重。

  施救整理的方法包括:迅速分隔完好和残损货物,修补或重新包装,重新捆扎,整理加工,虫蛀的货物应立即熏蒸杀虫。

  应特别注意,对于属于共同海损的货物,应提供相应的费用单证,通知理算人进行共同海损理算。

  6指导协助客户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指示海外代理人)向第三方索赔

  1)指导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索赔如发现货损属于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的责任时,应向被保险人着重说明:其应履行保单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及时向有关责任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索赔,以保护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

  2)对损失比较大,而又缺少有效的损失证明的应立及时申请商检、公估人等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进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条件的要进行登轮检验,验船验货。

  3)对于通过海洋运输进口的货物,在初步确定属于承运人责任后,应立即按规定上报,并采取保全措施,向承运人索取担保。

  7缮制《查勘记录》现场查勘完成后应及时缮制《查勘记录》,查勘记录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全面反映案件的情况,内容完整、简练,书写规范,用词准确。

  注意事项在保险公司还没带来之前,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有利保险理赔。